[图文]烂尾5年楼盘“涅槃重生”!信阳这家公司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1年10月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信阳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通公司)破产重整。2021年11月25日,信阳中院主持召开兆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1月26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这是信阳中院首例预重整转重整案件,重整用时仅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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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通公司是一家信阳市本土房地产企业,仅开发建设了瑞祥花园商品房项目。2016年至今,兆通公司因长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产生多起诉讼执行案件,项目烂尾多年,项目一期二百多位购房户入住至今尚未获得产权证,二期迟迟未能复工复建,购房户等待交房遥遥无期。兆通公司《审计报告》显示负债总额为4.3亿余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负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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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7日,信阳市广义茶叶有限公司申请对兆通公司进行预重整。考虑到,如兆通公司破产清算将导致众多购房户利益受损;同时兆通公司尚有未建成楼盘,该楼盘建成后仍有较大市场价值,有望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后复工复建盘活企业。但兆通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直接受理重整申请可能产生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准确识别兆通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其重整成功率,2021年7月14日,信阳中院决定对兆通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1年9月29日,兆通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分组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均表决通过。
2021年11月25日,兆通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5名普通债权人由原待确认债权复核后转为确认债权,1名职工债权为重整期间新增申报,上述债权人同意不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预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在重整程序中视为有效。
预重整工作成果有效延续至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信阳中院指导、督促临时管理人同步开展清产核资、债权申报与审核、引进投资人、与主要债权人谈判、制定预重整方案等工作。
在重整受理前,兆通公司的清产核资、债权申报和审查、审计评估以及引进战略投资人、制定预重整方案等多项工作均已完成。预重整期间形成的上述工作成果在重整程序全部得以延续,兆通公司根据《预重整方案》迅速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与《预重整方案》内容基本一致,未对相关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或更加优化,预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在重整程序中视为有效。
从信阳中院作出受理重整裁定之日到最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用时仅47天。这为兆通公司尽快复工复建,恢复正常经营,偿还债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预重整方案征集投票提前锁定关键票。在预重整期间,经与战略投资人、主要债权人、债务人多轮艰苦谈判协商,临时管理人协助兆通公司制定预重整方案,征集各主要债权人特别是金融类债权人、工程类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表决票,最终获得12家主要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表决同意。
因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主要条款与预重整方案一致,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信阳中院在兆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经询问债权人意见后当庭宣布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表决同意视为其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意,无需再对重整计划草案投票。各债权人对合议庭该项决定均无异议。
因兆通公司重整涉及众多债权人的利益,预重整、重整期间,信阳中院要求债务人、管理人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督债务人兆通公司在预重整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债务人、管理人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确保兆通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全面、真实,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兆通公司是信阳市首例预重整转重整并且重整计划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破产重整案件,也是信阳市首个通过破产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化解烂尾楼盘的项目。
下一步,将由兆通公司管理人监督兆通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信阳中院 张凡)